主任律师
从业经验5年
在线咨询
股权转让纠纷中,"退场后公司分红,原股东可否主张"是高频争议。其法律本质,在于区分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两种形态:抽象的成员权与具体的债权。本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规则与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就权利边界与交易防范作如下专业梳理。
▍参考案例
某商务公司作出分配某年度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并载明具体方案。原股东某矿业集团转让股权时,协议未对该已决议利润的请求权作特别约定。原股东依决议主张给付,公司拒付。二审以股权已转让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指出:载明具体方案的决议一经作出,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即转化为具体债权,独立于股东权利,除合同明确约定外不随股权转让而转让。再审撤销二审,维持一审关于公司应向原股东支付未分配利润及利息的判项。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3 年第 1 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
▍实务建议
免费咨询电话: 186280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