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的公告
近期,我所发现社会上存在个别法律咨询公司以"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合作单位""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授权单位"等名义对外承接业务,虚构其与我所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合法权利,也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的声誉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并已引发多起投诉。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澄清事实,我所郑重作出如下声明:
一、我所不与社会上任何法律咨询公司开展合作
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从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亦未授权任何法律咨询公司以我所名义对外承接业务或开展宣传。我所拥有完整的、自主的运营团队与执业管理体系,涵盖业务接待、案件办理、质量管控在内的各项职能均由本所自行完成,无需、也不会与社会上任何法律咨询公司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任何以我所"合作单位""授权单位""分支机构""联合办案单位"等名义对外宣传或承揽业务的法律咨询公司,均属虚构事实、擅自冒用我所名义,其行为与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无关。
二、请当事人仔细甄别律师身份
请广大当事人在委托前,仔细核实承办人员的执业身份与执业机构。我所承接的案件,均由我所执业律师全程办理,从案件受理、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到出庭代理,全部环节由本所律师负责。律师助理仅在律师的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参与案件的实质办理,不具备独立承办案件的资格。
当事人可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公示平台核验律师执业信息,亦可直接致电我所核实人员身份,谨防因身份误认造成损失。
三、诚挚欢迎监督,畅通反馈渠道
我所始终欢迎广大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我所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您认为我所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任何问题,或发现有人冒用我所名义从事不当活动,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提出反馈、投诉或建议。我所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联系人:郑律师
手机:18628022631
座机:(028) 8691 6608
邮箱:754822161@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广场B座11楼1号(8号线东湖公园D出口)
(以上联系方式亦可通过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联系我们"栏目查询。)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保留
对于虚构与我所合作关系、擅自冒用我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所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因上述行为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与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无关。
特此公告。
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
2026年10月8日
Q1: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有合作吗?
A1:没有。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从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也未授权任何法律咨询公司以我所名义对外承接业务或开展宣传。
Q2:法律咨询公司说它是三典律所的"合作单位""授权单位",可信吗?
A2:不可信。凡以"合作单位""授权单位""分支机构""联合办案单位"等名义对外宣传的法律咨询公司,均属虚构事实、擅自冒用我所名义,其行为与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无关。
Q3:三典律所的案件由谁办理?
A3:由本所执业律师全程办理,从案件受理、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到出庭代理均由其负责。律师助理仅在律师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参与案件实质办理,不具备独立承办案件资格。
Q4:如何核实律师身份是否属三典律所?
A4:可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公示平台核验律师执业信息,也可直接致电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核实人员身份,谨防因身份误认造成损失。
Q5:发现有人冒用三典律所名义怎么办?
A5:欢迎向我所反馈、投诉或举报。联系方式见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联系我们"栏目。我所保留依法追究冒用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