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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事就告总包?法院:代发工资≠劳动关系

发布者: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李娟|案号:(2026)川3230民初146号

一、摘要

这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受伤后爬向总包方、试图确认劳动关系"的防守型案件。原告钱某(化名)在A公司承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工地务工时被落石砸伤,其受雇于被告的劳务分包方——具备独立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B工程管理服务部"(经营者胡某),日常考勤、工作安排、报酬标准均由分包方负责。事故后,原告越过分包方直接起诉总包方,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意图借此打开工伤赔偿的"总包通道"。

三典律所李娟律师代理被告A公司应诉,围绕劳动关系"三从属性"精准抗辩:分包方系有资质的个体工商户、原告不受总包方管理、总包代付工资仅为工程款抵扣渠道。法院最终采纳我方全部观点——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零赔付。

核心裁判要义:合法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主体 + 仅代付工资,不构成劳动关系,总包方无需为分包班组的工伤"背锅"。

二、基本事实

  • A公司承包阿坝州壤塘县光伏发电项目场内电力线路工程,与某乐服务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将工程分包给该个体工商户实施;
  • 原告经人介绍到项目务工,未与A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工作期间受胡某安排和管理;
  • 2025年10月15日,原告被落石砸伤入院,治疗费由胡某垫付;
  • 2025年11月7日,A公司向原告转账8,166元(备注"壤塘一队民工工资"),系代分包单位垫付、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 2025年11月9日,胡某与原告自行达成30,000元一次性赔偿协议(未履行);
  • 原告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被不予受理后,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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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决结果

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被告零赔付(支付 0 元)

项目
内容
确认劳动关系诉请
全部驳回
——原告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赔偿责任
0元(零赔付)
,成功切断工伤赔偿"总包通道"
案件受理费
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避免的风险敞口
若劳动关系成立,企业将面临工伤待遇、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等数十万元索赔

四、裁判逻辑:劳动关系"三从属性"逐一击破

从属性
法院认定
人身从属性
工作时间、内容、考勤、纪律均由分包方及胡某确定,总包方未直接指挥、考核
组织从属性
原告系分包方招用人员,总包方规章制度对其无约束力
经济从属性
代付的8,166元系基于分包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的垫付行为,并非直接履行用工报酬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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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威案例引用(人民法院公布)

1.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九)"

案例:有资质的分包单位仅代发工资与劳动者之间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付某与甲公司劳动争议案(德惠市人民法院)。发包单位将工程合法分包给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乙公司,仅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工资。法院认为:代发工资系基于委托关系,并非直接履行用工报酬支付义务,合法分包模式下不应突破法律边界认定劳动关系,判决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本案裁判逻辑高度一致。

2.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缴社保≠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工地受伤维权典型案例》

建筑公司将业务交由个体工商户修缮队承揽,工人由个体户招录管理,建筑公司仅代发工资并代缴社保。法院认为: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人身管理无依附性即不构成劳动关系。印证本案"代付工资≠劳动关系"的抗辩支点。

3. 对比规则(边界提示)

山东省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1)明确:若总包方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或组织,即便不构成劳动关系,仍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防火墙"成立的根本,正在于分包方为有资质的个体工商户。

六、法律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条款
适用要点
1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主体适格、接受管理、劳动属业务组成部分
2
同上
第四条
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主体时,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反向说明本案合法分包不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本案无直接用工事实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仲裁不予受理的,可就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缺席审理与判决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一条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就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用工主体责任穿透规则,界定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责任边界

七、实务经验建议

对建筑总包/发包企业的合规与防守清单

1.分包给"有资质"的主体是防火墙根基

优先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或持证公司,避免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个人"——后者将触发"用工主体责任"穿透,总包照样要赔;

2.代付工资须"专款专用、可追溯"

签订书面代付协议,明确代付性质、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留存《农民工申请代付工资表》与银行回单;

3.管理归属证据留痕

考勤、排班、安全教育、报酬标准确定主体必须是分包方,总包方仅做安全监管协调;

4.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

统一代购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也不能反证劳动关系,但可为企业合理减损;

5.受伤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区分承揽、劳务、劳动关系的边界,保存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记录、垫付凭证;

6.答辩阶段即委托专业律师

从源头切断责任链条,远比事后补救经济。

对务工人员的善意提醒

1.务工前核实发包方、用工主体资质,尽量受雇于有合法用工资格的单位;

2.受雇于分包班组时,应清楚与总包方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应向实际用工方及(若属违法分包)具备资格的承包方主张;

3.留存工资转账、工友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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