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丨代理律师:王静丨案号:(2026)川0112民特(调)1063
摘要:医院向患者范某(化名)支付医疗损害赔偿款 32,000 元(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及调解费 300 元,合计 32,300 元,于 2026年10月20日前 付清。
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医院到期未足额支付的,患者可就未付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可对医院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限高、失信名单等措施。
一、中心思想:调解协议"长出强制执行牙齿"
很多当事人拿到调解协议心里打鼓:"对方万一反悔不给钱,这份协议是不是一张废纸?"本案给出了标准答案: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无需再打一场官司,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范某(化名,年逾八旬)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医疗损害,提起诉讼。案件立案当日,经成都市武侯区和顺民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同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9月28日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从申请到裁定仅用6天,不花一分诉讼费,32,300元赔偿即获法院背书。

二、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结果
- 医疗损害赔偿款:32,000元——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 调解费:300元(患者为实现债权产生);
- 合计:32,300元,医院于2026年10月20日(含当日)前付清,按"先赔偿款、后调解费"顺序清偿;
- 加速执行条款:到期未按时足额支付,患者有权就未付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患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人民法院公布的同类案例
案例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解码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患者闫某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确认医院存在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医患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24,000元。经人民调解员引导,双方共同向辉南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确认协议合法有效,赋予强制执行力——完整呈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闭环,与本案高度契合。
案例二|中国法院网《"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为案件化解赋力"加速度"》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法院网明确司法确认三大优势:①不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11条);②可执行(《人民调解法》第33条);③高效(收到申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本案32,300元的落地正是三大优势的最佳注脚。
四、法律依据
五、实务操作经验建议
1.诊疗争议第一时间封存病历——病历是责任认定核心证据,立即要求封存、复印,防止篡改遗失;
2.必要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靠鉴定说话,这是索赔金额的科学依据;
3.调解是高效路径,但务必司法确认——普通调解协议缺乏强制力,只有司法确认才能把协议"焊死"成可执行文书;
4.协议里写清加速执行条款——"到期未足额支付即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防止拖延;
5.善用三大红利——司法确认零费用、十五日内出裁定、拿到即申请执行,是医疗纠纷维权性价比最高的通道;
6.医疗机构合规提示——规范诊疗、充分履行告知同意义务、完整书写病历;纠纷后主动专业调解化解,避免进入执行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