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中心思想:花重金"买"来的国企岗位没兑现,钱还能要回吗?
这是一起因 "花钱安排工作"型就业服务合同 引发的退款纠纷。委托人(本案原告)2019年与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就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方"安置"其进入航空公司担任空中乘务员,并先后支付服务费 21 万元;此后公司又改推其他航司、最终均未兑现。双方签署《解除协议》承诺退款后,对方仍长期拖欠,并以"本人也被他人诈骗、本案涉刑"为由拒绝民事退款。
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 杨运辉 律师代理本案后,精准锁定两个核心战场:一是合同效力——该类"通过非公开公平竞争获取国企岗位"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无效后已收款须返还;二是责任主体与程序——法定代表人签署《解除协议》构成"债务加入"应连带退款,且对方"先刑后民"的拖延抗辩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应阻断民事维权。法院最终判令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连带退还 21 万元。
本案集中呈现三大专业命题:① 请托型就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认定(公序良俗);② 法定代表人"债务加入"的精准主张;③ "先刑后民"抗辩的破解与民事维权通道的维护。
二、本案脱敏实录
文书性质 | 代理律所 |
争议标的 | 对方主体 |
诉讼攻防时间线
- 签约付款:
委托人与教育咨询公司签《就业服务合同》,约定"安置"空乘岗位,累计支付服务费 21 万元。 - 履约落空:
公司改推其他航司仍未兑现,双方签《解除协议》,法定代表人关某承诺 90 个工作日内退款 21 万。 - 长期拖欠+涉刑抗辩:
对方以"本人被中间人诈骗、本案涉刑"为由拒退,试图以刑事立案阻断民事退款。 - 起诉:
杨运辉律师代理委托人起诉,主张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应全额退款,关某构成债务加入应连带退还。 - 胜诉: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服务费应返还;关某债务加入成立连带退;"先刑后民"抗辩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予采纳。判退 21 万元。
裁判要点:"九宇公司实际系保证能为吴颖获取案涉工作岗位,本案双方实为通过非公开公平的竞争方式获取国企工作岗位,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破坏社会公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就业服务合同》《就业推荐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2026)川0107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
三、权威案例援引: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已脱敏)
为强化"花钱找关系安排工作"类合同的法律评价立场,本文优先援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并刊载于人民法院报/法院官网的典型案例——《"收钱安排工作,不成退全款",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当事人已由法院脱敏为"刘女士、高女士"):
基本案情:刘女士为子女求职,经人介绍向高女士转账 32 万元,委托其"通过内部关系"安排某公司事业编工作;后高女士表示无法办理并出具借条承诺退款,但始终未退。刘女士起诉要求退还 32 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该委托本质上是试图绕过公平竞争就业机制、"花钱找关系"获取工作,双方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无效后所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故支持退还 32 万元;因双方均有过错,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任何通过'金钱铺路'或'关系运作'获取工作的行为,都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导致相关委托合同无效",法院返还钱款不等于认可请托行为,双方各有过错故不支持利息。
该案与本案(杨运辉律师代理)在"花钱安排工作→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费用应予返还→双方过错致利息不支持"的裁判逻辑上完全同构,系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权威参考,可合规用于专业宣传。另据光明网报道的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7条细化案例(花9万元"买"教师编被判无效返还),最高法已明确将"影响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纳入违背公序良俗的细化情形,进一步夯实了本案的教义基础。
四、三典提炼:本案四大专业要点
- ① 效力认定用"公序良俗"而非"违约"。
杨运辉律师没有停留在"未按约安排工作"的违约层面,而是直击合同本质——以非公开公平竞争获取国企岗位,违反《合同法》第7条、第52条,从根本上否定合同效力,为"全额返还"而非"按违约赔偿"打开通道。 - ② 法定代表人"债务加入"精准锁定。
关某签署《解除协议》承诺退款,法院认定构成债务加入,判令其与公司连带退还——把"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一并压实,扩大可执行财产范围。 - ③ 破解"先刑后民"拖延战术。
对方以"被诈骗、涉刑"要求驳回起诉、移送公安。律师论证"关某是否被第三方诈骗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法院据此不采纳该抗辩,保障了民事维权通道不被刑事借口堵死。 - ④ 诚实主张、守住边界。
利息请求因委托人对合同订立亦有过错未被支持,体现"敢主张、懂边界"的专业分寸,也契合最高法同类案例"双方过错、利息不支持"的裁判口径。
五、三典(杨运辉)代理亮点
- 定性精准:
不被"服务合同"表象迷惑,直指请托本质,以公序良俗击穿合同效力。 - 责任扩张:
通过"债务加入"把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拉入连带责任,提升债权实现可能。 - 程序守护:
驳斥"先刑后民"借口,确保民事退款之诉顺利推进、不被移送搁浅。 - 结果导向:
在"不法原因之债"可能被驳回的裁判风险下,成功争取到"合同无效+全额返还"的有利结果。
六、给当事人的实务经验建议
- 1. 切勿迷信"内部关系"。
凡承诺"花钱包进国企/事业编/空乘"的,本质多属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合同大概率无效,且利息、维权成本难获支持。 - 2. 签约即留痕。
付款凭证、合同、聊天记录、对方承诺"不成退全款"的证据务必完整保存,是后续维权的命门。 - 3. 力争"退款承诺"落到个人。
让法定代表人/实际受益人签署退款协议,可构成债务加入,连带追责、扩大可执行财产。 - 4. 遇"涉刑"拒退莫慌。
对方以"被诈骗"为由要求驳回民事起诉的,关键论证"该刑事事实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民事退款不受影响。 - 5. 尽早起诉、申请保全。
此类主体常无实缴资本,发现拖欠应尽早诉讼并查控股东/法定代表人财产,避免"赢了判决拿不到钱"。 - 6. 正视自身过错。
请托方对合同订立亦有过错,利息主张常被驳回,维权预期应聚焦"本金返还"而非"本息全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