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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拖欠1257万工程款,三典律所为何不"打官司"?一纸司法确认,0成本让调解协议变强制执行依据!

一、案件中心思想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但三典律所采取的并非传统"起诉—判决—执行"路径,而是更精巧的"法院调解 + 司法确认"组合策略。承包人(建筑劳务公司)被一家大型央企拖欠工程款本金高达 1257万余元,若径行起诉,需预缴高昂诉讼费、经历漫长审理;三典律所先促成双方达成还款调解协议,再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裁定书确认协议有效——该裁定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且免收案件受理费。调解书还嵌入"任一期逾期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 + 按 LPR 两倍计付罚息"的违约条款,最大限度锁定回款安全。

核心要旨:面对大额、对手强势的工程款拖欠,与其陷入持久诉讼,不如以"调解固定债权 + 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方式,用最低成本把"一纸协议"变成"准判决书"。

1257万

确认欠付工程款本金

0元

司法确认案件受理费

4期

分期付款安排

LPR×2

逾期罚息标准


二、脱敏案件实录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案号:(2025)粤7101民特(调)23号

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申请人(委托人):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资阳),代理律师: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 张云慧律师

申请人(债务人):某大型建筑央企(系世界500强成员企业,住所地北京)

基本事实:委托人与债务人就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纠纷。双方确认,截至2025年6月30日,债务人尚欠委托人工程款本金 12,570,144.18元。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2月17日期间,分4期(现金+票据组合)支付完毕全部本金。

关键条款设计:

  • 票据最长期限半年;若票据不能承兑或承兑后不能足额支付,视为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义务
  • 若债务人按约履行,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不得再就涉案合同起诉;
  • 若债务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委托人可就剩余未付款项及利息(以剩余未付款为基数,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同期 LPR 两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上限147,547.38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定结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法定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权威案例援引

为强化专业说服力,本文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多元解纷典型案例,说明"司法确认"机制已被人民法院作为高效维权路径重点推广。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 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第一批)· 案例二

"调诉衔接 关注小微金融纠纷——创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典型要旨: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建立"先行调解 + 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对经合法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经确认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有零成本、高效率、强保障三大优势,是化解民事纠纷的"维权神器"。

与本案关联:本案虽由法院主持调解,但法律效果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完全一致——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三典律所将这一机制创造性运用于千万级建工工程款追索,使委托人在不预缴高额诉讼费、不经历冗长审理的情况下,迅速取得可强制执行的生效文书,正是最高法所倡导"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实践。

四、争议焦点与裁判/确认要旨

1. 为什么选择"司法确认"而非直接判决?

司法确认属于特别程序,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审限短、一裁终局。对于事实清楚、双方已有和解意愿的工程款纠纷,先调解、后确认,能以极低制度成本把债权"固化"为强制执行依据,避免判决后还需另走执行立案的繁琐。

2. 调解协议如何获得"准判决"效力?

依《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该裁定即具强制执行力。本案债务人如任一期违约,委托人无需重新起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

3. "LPR 两倍"罚息条款为何有效?

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罚息,本质系违约金性质。在司法确认审查中,该条款金额明确、未显失公平,法院予以确认;既补偿委托人资金占用损失,又对债务人形成强履约约束。

4. 票据支付的"防坑"设计

协议明确"票据不能承兑或不能足额支付即视为未履行",堵住了债务人以商票拖延、变相拒付的漏洞,确保调解方案真正落地。

五、三典律所代理亮点

  • 程序策略精准:
    面对千万级、对手为大型央企的工程款纠纷,未机械起诉,而是选择"调解+司法确认"低成本高效路径。
  • 债权一次固化:
    将1257万本金及罚息一次性写入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取得可强制执行的生效裁定。
  • 违约条款硬约束:
    设计"任一期逾期→剩余款项加速到期 + LPR 两倍罚息",大幅提高债务人违约成本。
  • 票据风险封堵:
    明确票据不能承兑即视为未履行,防范以商票变相拖延支付。
  • 强制执行无障碍:
    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对方违约即可直接申请执行,省去重新诉讼环节。

六、操作建议

对承包人/分包人/劳务企业:

  • 1. 能调解就别硬扛诉讼。
    事实清楚、对方有还款意愿但拖延的工程款纠纷,优先考虑"法院/调解组织调解 + 司法确认",省诉讼费、省时间。
  • 2. 调解协议务必申请司法确认。
    未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仅靠自觉履行;经司法确认即具强制执行力,是对方违约时最直接的执行抓手。
  • 3. 嵌入"加速到期 + 罚息"条款。
    分期还款协议一定要约定"任一期逾期,剩余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及明确违约金/罚息,形成履约压力。
  • 4. 警惕商票支付陷阱。
    接受票据支付的,应写明"票据不能承兑或不能足额支付即视为未履行",避免被长期占压资金。
  • 5. 留存完整结算与债权凭证。
    司法确认需提交调解协议、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日常应妥善保管结算单、验收单、对账单。
  • 6. 对手是大型企业更要用好程序。
    面对央企、国企等强势债务人,司法确认能以"法院背书"打破谈判僵局,比单纯催收更有效。

七、关于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

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公司、建设工程、股权、合同及商事争议解决的精品律所。我们长期为建筑企业、劳务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大型项目承包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在工程款追索、司法确认、合同效力、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我们坚持以真实案例驱动专业输出,以可核查的法律规则支撑客户决策,并善于在诉讼中组合运用调解、保全、司法确认等程序工具,帮助客户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现债权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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