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判决书也拿到了,可申请强制执行后,只执行回来 4048.06 元——这是四川江油两位劳务人员的真实遭遇。
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难道 31 万余元劳务费只能“打水漂”?
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郑国勇律师用行动给出答案:公司没钱,还可以让“逃债”的股东来还!
近日,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2026)赣0491民初660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多名“逃债”股东被判承担补充赔偿乃至连带清偿责任。
一、案情回顾:31 万劳务费,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唐某军、曹某均(均为四川江油劳务人员,姓名已作隐名处理)因被江西盛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第一分公司拖欠劳务款 310,537 元及利息,于 2021 年诉至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并胜诉,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2 年 3 月,两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 313,398 元。然而,最终仅执行到位 4,048.06 元。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两人虽成功申请追加九江盛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但该公司在全国已有多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债权实现依然遥遥无期。
二、困境:18.8 亿注册资本“大瘦身”,股东上演“金蝉脱壳”
接受委托后,郑国勇律师通过调取工商内档,发现了该公司一系列令人咋舌的操作:
- 2017 年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高达 18.8 亿元,两名原始股东认缴出资,实缴均为 0 元;
- 2020 年 9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18.8 亿元骤减至 100 万元;
- 此后又经历增资至 8000 万元、再减回 100 万元的反复操作;
- 2021 年 7 月,原始股东郭派丰将 99% 股权无偿转让给江西中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 股权无偿转让给刘礼营;
- 2023 年 5 月,刘礼营又将 1% 股权无偿转让给李欢喜。
一番“腾挪”之后,公司歇业停摆、债务缠身,而股东们似乎可以“全身而退”。
三、破局:另辟蹊径,直追股东责任
郑国勇律师(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与郭晓凯律师(江西法启律师事务所)共同研判后认为: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股东认缴出资虽未届缴纳期限,依法可以加速到期;原始股东在公司负债期间恶意减资、无偿转让股权,其出资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2026 年 2 月 26 日,两位当事人向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之诉,将江西中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欢喜、郭派丰、刘礼营、周焱春一并诉至法院。各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四、法院判决:逃债股东,一个都跑不掉
2026 年 7 月 31 日,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赣0491民初660号一审判决:
- 被告江西中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认缴出资 99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第三人欠付两位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被告刘礼营、李欢喜在认缴出资 1 万元本息范围内,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被告郭派丰对第三人欠付两位原告的全部债务,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 8547 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依法予以退回。
至此,被拖欠五年多的劳务费,终于有了明确的清偿责任主体。
五、案件亮点与法律解析
亮点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认缴期限不再是“护身符”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案中,尽管被告股东的出资期限远在 2050 年,法院仍支持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担责。
亮点二: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直接连带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郭派丰在公司为其一人股东期间明知公司负债,仍将股权全部无偿转让,法院认定其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判令其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亮点三:恶意转让股权,出资义务不能“一转了之”
股权转让时债权已经形成、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转让人对此明知仍转让股权的,可认定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的转让而转移。
亮点四: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不溯及既往,但恶意逃债仍被追责
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前,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适用当时法律,仍通过“恶意认定+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路径让逃债股东担责,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六、律师提醒广大债权人:
遇到“执行难”千万不要轻言放弃——一查股东出资是否实缴,二查公司是否违法减资,三查股权是否恶意转让。通过追加被执行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等法律路径,看似“执行不能”的死案,仍有可能柳暗花明。
同时也提醒公司经营者:认缴出资不是“空头支票”。恶意减资、无偿转股、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最终只会让自己坐上被告席。
七、关于三典
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理念,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办理执行疑难案件、公司与股东纠纷、建设工程及劳务纠纷等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是三典律师“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写照。
如果您正面临执行难、债务追讨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四川三典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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