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心
主任律师1对1分析 案件节点实时跟进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法务头条   律所新闻  

工程分包,民工受伤了找谁赔偿?

日,一位农民工来到三典律师事务所咨询工伤赔偿事宜,据当事人介绍“我是由包工头王某请去工地做泥瓦工的,工作时不慎坠入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积水坑中,导致右脚粉碎性骨折,事后是包工头和工友送我去的医院,像这种工程分包的情况下的工伤事故该找谁来赔偿呢?”

工程分包

三典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律师为您做专业分享。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因此,我们可以向包工头、发包方和分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李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先去有关部门调取了工地城建施工主体信息,搜集有关工程被分包和转包的事实,在获取了相关信息后,李影律师立即联系相关主体负责人,协商陈某的工伤赔偿事宜。最终,工程分包方A劳务公司同意支付赔偿122000元。


推荐顾问

更多+
法务专员
从业经验5
在线咨询
法律顾问
从业经验8
在线咨询
法律顾问
从业经验10
在线咨询
法律顾问
从业经验4
在线咨询
专职律师
从业经验6
在线咨询
主任律师
从业经验5
在线咨询
高级律师
从业经验12
在线咨询
主任律师
从业经验10
在线咨询
合伙人—主任律师
从业经验10
在线咨询
法律顾问
从业经验9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
电话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18628022631